2007年7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冒名”治工伤就能获赔更多吗
本报提醒:这是老板使的“忽悠”,投保工伤保险还应走正道
本报记者 陈岚/文 配图:毕传国 通讯员 虞玲艳 王瑾

  王某是杭州某纺织公司的一名女工。今年4月17日,在剪纱头时,她的大拇指不慎被卷入机器,截断了。她的麻烦也由此开始——由于治伤时她冒了别人的名,结果工伤认定和索赔屡屡碰壁。
  虽然经过多方努力,现在王某的麻烦有望解决,可是这里头反映出的有关工伤保险的认识误区,还是值得大家注意的。

  事件:
  因为公司并没有给王某办理工伤保险,所以,在医院救治时,公司老板就鼓动王某报别人(已经办理过工伤保险的员工)的名字。当时老板说,这样做既能减少公司的损失,又能令她获得较多的赔偿,王某便照办了。
  王某伤愈出院后,和老板在赔偿金额上发生了分歧,她便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。谁知劳动部门却说,因为病历卡上的名字与申请人名字不同,所以不予受理,除非王某所在公司能出具相关证明,或者将病历上的名字改过来。
  无奈,王某只得去找医院要求更改病历上的名字。谁知,她又被拒绝了,因为她手头只有病历卡,而没有医药费发票。原来,当初医治的手续都是老板代办的,所以那些发票也都在老板手上。
  直到这时王某才意识到,老板很有可能利用这些信息去骗保,她自己也很有可能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。于是,她只能寻求律师的帮助。费劲周折后,老板终于交出了所有医药费发票,王某也成功地将病历上的名字改了过来。目前,劳动部门已经受理了王某的工伤认定申请。

  提醒:
  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,都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。所以,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,都应对参加工伤保险具有基本的认知能力,尤其是那些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。王某之所以会轻信老板的话,糊里糊涂地“冒名”治伤,就是因为她缺乏基本的工伤保险知识。
  目前,有不少企业贪图“缴费低、操作简便”,往往只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来代替工伤保险;一些私营企业的负责人,甚至不惜用自己亲属的名义投保,一旦出了工伤事故,就用假身份骗保。事实上,这些行为一旦被发现,企业会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的,相关责任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  所以,劳动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。首先,要尽量确保和企业主签订劳动合同,至少要保存能说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(例如工作证、考勤卡等)。而在工伤认定过程中,相关证据、信息等每一个细小环节的缺失,都会大大降低工伤认定的成功率,因此劳动者在注意保存好自己手里的证据的同时,也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,比如病历、医药费凭证等等。
  此外,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恶意更改你的姓名、拒绝出具相关证明的,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;发现用人单位涉嫌骗保的,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。